1、倘有仗义仁人,捐银助饷者,千金以内,给予实收部照,千金以上,专摺奏请优叙。
2、将军归顺朝廷,同宋某荡平叛逆,宋某回朝,保奏天子,自当优叙。
3、屡以战功得优叙,不数岁授总兵官,镇守宁远。
4、尔等从前抗违之罪,全行赦免,仍从优叙录。
5、好,我们也有了此等战车,以后也好与那明军战车对抗,将来一定禀明皇上为工部诸位大人优叙军功。
6、癸丑,予苏元春、冯子材三等轻车都尉,王孝祺、岑毓英云骑尉,复王德榜原官优叙。
7、臣等议宜追赠死者,优叙其子孙,且命刑部及监察御史体勘,其余有冤抑者具实以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