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即重韵。重复使用相同的字为韵脚。
⒈ 即重韵。重复使用相同的字为韵脚。参阅 清 顾炎武 《日知录·古人不忌重韵》。
引杨树达 《古书疑义举例续补·韵文不避复韵例》:“古人韵文不避复韵。如《诗·终风》云:‘终风且霾,惠然肯来,莫往莫来,悠悠我思。’以霾、来、来、思为韵。‘来’字二见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