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封建王朝诛灭三族的酷刑。
引《汉书·刑法志》:“韩 任 申子,秦 用 商鞅,连相坐之法,造参夷之诛。”颜师古 注:“参夷,夷三族。”《北史·韩麒麟传》:“有制不行,人得侥倖,则虽参夷之诛,不足以肃。”清 钱谦益 《太祖实录辨证》三:“一则涉於疑似,一则近於脇从,於罪为稍轻。故其子孙幸免参夷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