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朝见聚会。
引《资治通鉴·陈宣帝太建十三年》“帝谓诸州朝集使曰” 元 胡三省 注:“《隋志》,每元会,诸州悉遣使赴京师朝集,谓之朝集使。”《续资治通鉴·宋太宗淳化五年》:“帝谓近臣曰:‘孝者人伦之重。古之人,三年守坟墓,今臣僚子弟以祖父亡殁,或与敍用,意在继其后嗣;然有不俟百日便与朝集者,朕每覩之,中心不忍。’”《清续文献通考·王礼二》:“各员均著恪遵定例,按期进内朝集,如有旷误不到者,著宗人府……指名参奏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