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得宠之臣。
引《战国策·楚策一》:“以财交者,财尽而交絶;以色交者,华落而爱渝。是以嬖女不敝席,宠臣不避轩。”《史记·佞幸列传》:“孝文 时中宠臣,士人则 邓通,宦者则 赵同、北宫伯子。”《后汉书·盖勋传》:“时小黄门 京兆 高望 为尚药监,倖於皇太子,太子因 蹇硕 属 望 子 进 为孝廉, 勋 不肯用。或曰:‘皇太子副主, 望 其所爱, 硕,帝之宠臣,而子违之,所谓三怨成府者也。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