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存恤录用。
⒉ 收录、载录。
⒈ 存恤录用。
引《后汉书·李燮传》:“十餘年閒, 梁冀 既诛而灾眚屡见。明年,史官上言宜有赦令,又当存録大臣冤死者子孙。”
《三国志·蜀志·刘璋传》:“璋 復遣别驾 张松 诣 曹公,曹公 时已定 荆州,走 先主,不復存録 松,松 以此怨。”
北周 庾信 《谢滕王集序启》:“圣慈怜愍,遂垂存録。”
⒉ 收录、载录。
引《三国志·蜀志·诸葛亮传论》:“亮 毗佐危国,负阻不宾,然犹存録其言,耻善有遗,诚是大 晋 光明至德,泽被无疆,自古以来,未之有伦也。”
⒈ 登录以备忘。
引《三国志·卷三五·蜀书·诸葛亮传》:「亮毗佐危国,负阻不宾,然犹存录其言,耻善有遗,诚是大晋光明至德。」
⒉ 抚恤并且录用。
引《后汉书·卷六三·李固传》:「史官上言宜有赦令,又当存录大臣冤死者子孙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