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立期限责令办好某事或追查某案,若到期不完成则加重责。
引《石点头·王本立天涯求父》:“这经催乃是催办十甲钱粮,若十甲拖欠不完,责比经催,或存一甲未完,也还责比经催。”樊增祥 《批徐光福呈词》:“嗣经 皋兰县 於 光绪 十年移解到 咸,断令变产还银一千四百两,官经七任,责比累年,刁抗冥顽,分釐未结。”王古鲁 《<二刻拍案惊奇>的介绍》:“至于其他的无能官吏,只能责比犯人而不能自动地来分析案情解决问题的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