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质正核实。
引《后汉书·寇荣传》:“尚书背绳墨,案空劾,不復质确其过,寘於严棘之下,便奏正臣罪。”李贤 注:“质,正也。确,实也。”清 曾国藩 《召诲》:“先王之道不明,士大夫相与为一切苟且之行,往往陷於大戾,而僚友无出片言相质确者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