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陪审员到法院参加案件审判工作。
英act(serve) as an assessor (in a law case); serve on a jury;
⒈ 指陪审人员参加案件的审理工作。
引郑观应 《盛世危言·吏治上》:“听讼之事,派以陪审,而肆威作福之弊袪;列以见证,而妄指诬陷之弊絶。”
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二八回:“堂上陪审的洋官,见是华官的朋友,也就不问了,姓 朱 的才徜徉而去。”
赵树理 《李家庄的变迁》十五:“龙王庙的拜亭上设起公堂,县长坐了正位,村里公举了十个代表陪审。”
⒈ 由数位法官陪同主审审理讼案。
⒉ 法院审理讼事,由民间选出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方式,称为「陪审」。英国有此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