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见“难荫”。
⒈ 亦作“难荫”。 清 制,凡文武官员因公殉职,则录用其子,谓之“难廕”。
引清 钱泳 《履园丛话·耆旧·雪樵总戎》:“﹝ 陈广寧 ﹞少读书,能诗, 乾隆 五十二年,得其从父 圣传 难荫,世袭云骑尉。”
清 昭槤 《啸亭杂录·绿营定世爵》:“国初定制,凡旗员阵亡者,廕以世爵; 汉 员犹沿 明 制,惟廕以难廕,官及其身而已。”
⒈ 古代官员因公殉职,则赐其子嗣官职,称为「难荫」。
引《清会典·卷一四四·吏部·荫叙》:「乾隆四十三年议准,原任刑部福建司主事王日杏,前于乾隆三十八年川省军营阵亡,给予其子难荫。」